2006年7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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吹出来的抢劫嫌犯 查出来的真相大白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利强 马霞

  17岁的打工者小韦(化名)向人吹嘘,自己参与了一起抢劫案;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曾经牛气冲天的他却连喊冤枉。小韦究竟有没有参与抢劫?在检察官的认真审查下,事情终于真相大白。

  为炫耀  少年自称参与抢劫
  事情得从1年前说起。2005年6月30日,桐乡市洲泉镇某村发生了一起抢劫案。被害人报案称,他被3个蒙面人拦住了去路,抢走了约400元钱,事后还被逼跳入路旁的河中。
  接到报案后,警方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。因现场遗留的证据有限,再加上犯罪分子蒙面作案,侦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。没想到几个月后,警方接到群众举报,一个叫小韦的贵州籍小伙子在与朋友聊天时透露,他曾参与过抢劫作案。
  据此,警方抓住了小韦。经讯问,小韦很快“交代”了自己伙同何某、沈某等人,采用蒙面、棍子抽打、言语恐吓等手段抢劫作案的事。

  有疑点  初次提审少年翻供
  今年2月10日,小韦涉嫌抢劫一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发现,小韦在侦查阶段曾经翻供过。
  带着疑惑,检察官提审了小韦。果然,小韦矢口否认参与抢劫,并宣称,自己的好朋友何某才是真正的抢劫犯,自己之所以知道这么多细节,都是何某在抢劫后的第二天告诉他的。由于觉得抢劫是件很了不起的事情,他就向人吹牛说自己参与了抢劫,没想到竟然真的被抓了。
  小韦的这番辩解究竟是真是假?提审完后,这个问题成了办案检察官思考的关键。如果没有参与抢劫,为什么小韦供述的作案细节与被害人的陈述如此一致?办案检察官又一次仔细审阅了有关证据,发现看似丰富翔实的证据背后,还存在着关键要素的欠缺——首先,作案地点的辨认较为模糊;其次,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描述不够准确。针对这些疑点,检察院将此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。

  明真相  懵懂少年悔不当初
  一个月后,侦查机关再次以犯罪嫌疑人小韦涉嫌抢劫罪移送起诉。办案检察官发现,在重新移送的案卷中,侦查机关补充的证据仍然无法充分证实小韦参与了本次抢劫。
  为慎重起见,办案检察官决定再次提审小韦。与第一次提审一样,小韦仍然坚决否认参与抢劫作案,并辩解说,以前作的有罪供述完全是因为自己年少无知,错误地认为抢劫是很令人佩服的事。办案检察官问他是否知道何某及其他案犯的下落时,小韦表示知道何某的住址,并愿意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。
  鉴于此,检察院决定将案件再次退查,并将小韦知道何某下落的信息向侦查机关通报,要求侦查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迅速抓捕何某等人。
  不久,在小韦的积极配合下,真正参与抢劫犯罪的何某等3人被抓获归案。他们的交代相互印证,证实小韦并未参与抢劫。
  近日,小韦被无罪释放。事后,曾把罪犯当英雄的小韦懊悔地给办案的马检察官写了封信:“感谢检察官阿姨!如果没有您的帮助,真是不知道结果会怎样。到现在我还懊悔不已,我真是幼知(稚)……”